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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准扶贫,怎么实施精准扶贫方略?

2022-08-08 17:48:06扶贫行动2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实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 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 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 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 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 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对 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 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 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 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 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 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 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 期后国家帮扶政策。
  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 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 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 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 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 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 传统手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 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强贫困地区农 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 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 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 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 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人实施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 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
  探索水电利益 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 续发展。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 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三) 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 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 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 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 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闲地区建 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 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 和完善输出地与输人地劳务对接机制。
  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 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 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 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 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人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 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四)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 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群众 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合理确 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 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要紧密结合 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 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中央预算 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政府投人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
  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 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 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 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 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 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五) 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 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 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 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加大 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 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 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 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
  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 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草原生 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六) 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 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国家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 基础教育倾斜。
  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 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 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 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 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 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 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 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 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 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人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 等职业教育。
  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努力办好贫困 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 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 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实施教育扶贫 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七)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 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 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 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农村贫 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 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 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全国三级 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
  完成贫 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 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闲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 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 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 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 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 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 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 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贫 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 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 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尽快制定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 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 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 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抓紧 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 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有需求地区可以实施“以 粮济贫”。

(九)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 金投人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 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 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 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 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 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 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 困户增收。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 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十)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 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 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 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 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 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 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低收人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 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 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 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 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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