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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2021-11-30 13:41:47扶贫行动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 号)精神《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桂组发〔2018〕13 号)规定,以广西为例,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开展推动精准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五项主要工作。

(一)推动精准脱贫。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推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配合开展好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和“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推动乡村振兴。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参与拟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计划,做好组织动员群众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协助当地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点参与实施特色农业强优、生态环境优化、文化繁荣兴盛、治理能力提升、脱贫惠民富民、体制机制创新“六大工程”,推动落实组织保障、规划引领、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法治保障“六大保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

(三)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围绕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指导村党组织实行“星级化”管理,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抓好党员干部培训,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回乡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所驻村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主动为民服务,深化“农事村办”改革,推行“农事网通”,打造党务政务村务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培育弘扬良好作风,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经常访农家、交农友、谈农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解难事急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一组两会”等议事机制。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行“小微权力清单”,防止发生村干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驻村工作队要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团结当地党员干部,组织带领当地群众,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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