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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残疾人怎样脱贫致富

2021-11-28 08:15:38扶贫行动2

全面、准确地掌握贫困残疾人状况,是残疾人扶贫攻坚的首要环节。
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

九年级题目 安徽省扎实做好扶贫工作有什么意义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县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一系列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政策,紧紧围绕扶贫开发“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要求,以增加群众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巩固扶贫成果为目标,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县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18.3万人减少为2008年底的10.2万人,八年来共减少贫困人口8.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392元增长到2008年的3300元,农村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当前,扶贫开发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扶贫标准的逐步提高,扶贫开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扶贫范围、扶贫对象、扶贫任务和扶贫方法正在发生新的改变,扶贫开发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日益显现。而且,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社会等多种原因,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规模依然较大,脱贫与返贫交织发生,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仍在扩大,尤其是陈汉等五个山库区乡农村贫困现象仍然突出。切实抓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对于提高贫困群众自身致富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加速宿松崛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扶贫开发工作统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新阶段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新阶段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贫开发工作统领全县农村工作,坚持开发式、开放式、开拓式扶贫方针,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发展差距作为主攻方向,围绕“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创造机会”,突出三项重点工作(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推进两项创新(互助资金试点、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健全三项机制(社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和扶贫对象识别),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着力构建行业扶贫、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和谐宿松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任务是:以陈汉五个山山库区为重点区域,实现扶贫区域全覆盖,扶贫对象全覆盖,力争每年完成 村整村推进工程,实现1万人扶贫对象脱贫,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8%以上。
三、突出三项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加快贫困村整体发展。整村推进工程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抓手,是整合扶贫资源、集中力量攻坚,加快贫困村整体发展的重大举措。坚持把整村推进工程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2010年全面完成“三个确保”整村推进任务,2011年启动第二轮整村推进工程,力争每年完成 村整村推进任务。以整村推进为载体,在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互助资金试点等方面全面向整村推进村倾斜。县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70%必须安排到整村推进村。各乡镇对照“8+1”标准,组织力量高标准编制科学可行的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县直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时,要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衔接,严格按照“8+1”标准履行职责,涉及道路、水利、安全饮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培训等社会事业,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重点倾斜。
认真做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2010年,陈汉等五个山区乡要围绕试点项目,加强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开发工作力度,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坚持把劳动力转移培训与整村推进相结合,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重点放在贫困村,着眼点放在提高劳动技能,提高素质,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群众收入,增强自我脱贫能力上,整合全县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农民务工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逐步实现由短期培训向职业教育、务工技能培训向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延伸。积极探索和开展对贫困对象家庭在校学生资助。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学员出资、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共同负担、帮扶部门和社会援助等多元化培训投入机制,重点抓好对农村退伍士兵、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农村基层干部和脱贫致富骨干的培训,每年争取当年农村退伍士兵均能参加“雨露计划●碧桂园”项目培训,对100名在校大学贫困生进行资助,完成1000名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通过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实现自我脱贫致富的目标。
(三)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坚持按照做强龙头、做大基地、做优品牌、做长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在陈汉等五个山区乡重点发展特色经果林产业,建立毛竹、茶叶、银杏、红豆杉、食用瓜蒌基地。在佐坝、千岭、许岭等沿湖丘陵地区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建立规模养殖场,发展规模养殖。在洲区继续推广优质棉种植,大力发展绵纺加工业。加大对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基地)扶持力度,每年争取县内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的企业(基地)进入国家或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基地),认定5-10个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县级扶贫龙头企业(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年争取我县3-4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省扶持,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扶贫效益
四、推进两项创新
(一)扩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面,探索财政扶贫资金运作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办、固点扩面、积极推进”的方针,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按照自愿和竟选相结合的原则,每年选定10个村开展试点,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力争逐步使互助资金试点扩大覆盖到全县所有村组。同时,创新资金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和逐步推广以产业为支撑的“1+1”模式,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开展试点,实现互助资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的有效联结。进一步完善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互助资金的高效运转、可持续发展及风险防范。
(二)深化扶贫贴息贷款改革,扩大扶贫贷款规模。全面放开承贷金融机构,强化金融部门扶贫职责,县农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网点多的优势,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主动地为扶贫对象搞好服务,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专门切块用于扶持扶贫对象贷款发展生产。促进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基地)发展。增加贷款贴息,规范贴息程序,各金融部门要强化扶贫职责,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健全三项机制
(一)健全社会扶贫机制。扶贫济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开展“县干进村、科干入户”以及县直单位帮扶贫困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每名在职县干联系一个贫困村,个县直单位帮扶53个重点贫困村,全县科级干部每人帮扶2-3名特困户,一般党员或干部每人至少结对帮扶一名贫困户。建立健全县直帮扶单位激励机制和考评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把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凡是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的各类组织都必须落实扶贫措施和义务。积极探索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各类企事业单位用于扶贫济困的资金可税前列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不断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完善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坚持瞄准贫困、进村到户、生产优先、突出实效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突出产业开发项目,逐步加大对扶贫对象直接增收项目的投入,公开、公正筛选扶贫开发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方案,统一下达资金计划。财政部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严禁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扶贫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继续实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把扶贫项目工程实施成为惠民工程。进一步加大扶贫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健全贫困对象识别机制
按照国家确定的人均纯收入1196元新的扶贫标准,充分发挥扶贫统计监测作用,由县农调队牵头,扶贫、民政、财政、发展改革、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按照贫困监测确定规模、村民评议识别对象的方法,采取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认真确定扶贫对象,完善村卡、乡簿、县入微机等建档立卡基础工作,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及时、科学、准确的贫困统计监测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开发式扶贫,力求应扶尽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扶贫职责,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建立各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和工作考评的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长期在基层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同志在提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完善扶贫开发目标管理制度。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完不成当年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扣减下一年资金计划,并不得参与各项经济类评优。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机构,加强力量,提高工作水平。各乡镇要设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尽量安排到整村推进重点村工作,增强所在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并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选派干部的主要任务进行考核。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精神饱满的扶贫工作队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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