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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设备采购(公益基金捐赠医疗器械)

2022-10-03 15:05:23慈善赈灾2

1. 公益基金捐赠医疗器械

感谢**捐赠的呼吸设备,我向广大患者向您表达最真挚的谢意,感谢您的奉献。

2. 医疗器械捐赠协议

估计您要问的应该是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九不准、十不准”

医疗卫生机构“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医务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开单提成

三、不准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准为药品、器械、试剂等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统方、医疗用品数量等信息,并获取钱物。

五、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六、不准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准对法宝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七、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拖或与病人争吵。

八、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

九、不准搭车检查、开药和治疗。

十、不准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礼品、宴请。

3. 个人可以捐赠医疗器械吗

一、受赠时:准入审查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接受医用物资社会捐赠时,需做好捐赠人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查验工作,规避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药品质量和院感风险。


1、捐赠人资质审查。捐赠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自然人,则需审查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审查其营业执照、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与捐赠物品有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或与受赠单位是否存在采购交易关系、是否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同时,还需审查医疗机构的员工、医生、科室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与捐赠单位的雇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


2、捐赠物品质量查验。第一,捐赠人需确保防护等医用物资来源合法,并提供物资来源的合法票据;第二,审查捐赠物品来源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依法注册或备案、物资合格证文件审查,不得接受未经注册或备案、检验不合格或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用防护物资;第三,捐赠人的医用物资应当符合或高于国家质量、环保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防护技术要求(如医用防护口罩需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并备注医用防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第四,建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离失效日期在6个月以上;第五,捐赠企业对捐赠的药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第六,留存捐赠人及产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信息)及注册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3、签订捐赠协议。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签订捐赠协议,但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此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签订捐赠协议。如签订书面协议,则需留存捐赠人主体资质材料,载明如下信息:(1)捐赠人名称、住所,确保符合捐赠主体符合法定要求;(2)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合法性承诺;(3)捐赠自愿,明确医用物资用途,必要时,可附使用方案;(4)捐赠人对所捐医用物资的质量负责,且所供物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5)明确捐赠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二、受赠后: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


医用防护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多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建立物资入账、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保证医用防护物资使用的安全性和可溯性。


1、多部门协作,参与准入审查。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单位监察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


2、财务入账。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在财务账册中准确如实入账,并纳入财务专项捐赠资助基金核算,并向捐赠人出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合法票据或证明,且不得将社会捐赠专项财产挪作他用或转售,也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如需转增其他第三方医疗机构,则需取得捐赠人同意或在捐赠协议明确;如有结余,可通过捐赠协议约定捐赠物资的结余用途。


3、物资入库。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


三、使用后:信息公开和资料归档


1、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和捐赠人公开。一是院务公开。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和社会监督。二是如实答复捐赠人对捐赠项目物资使用情况的查询,并在捐赠物资使用完毕或应急处理事件结束后,及时反馈捐赠物资使用、管理和使用结果。


2、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使用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综上,医疗机构在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时,仍需做好准入审查和流程管理工作,确保医用防护物资的质量,为全面抗击疫情提安全保障。

4. 捐赠医疗器械方案

不行,捐赠医疗设备,后续应有可观的耗料供应不,所以在后续价格高于市场价也是很正常;要不,捐赠就是为了后续垄断医院的所需!

5. 医疗用品捐赠

一、主持人介绍情况。

二、捐赠医疗器械。

三、受赠代表答谢。

四、领导讲话。

6. 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

一、受赠时:准入审查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接受医用物资社会捐赠时,需做好捐赠人资质审查和产品质量查验工作,规避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药品质量和院感风险。


1、捐赠人资质审查。捐赠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自然人,则需审查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和岗位。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审查其营业执照、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与捐赠物品有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或与受赠单位是否存在采购交易关系、是否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同时,还需审查医疗机构的员工、医生、科室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与捐赠单位的雇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


2、捐赠物品质量查验。第一,捐赠人需确保防护等医用物资来源合法,并提供物资来源的合法票据;第二,审查捐赠物品来源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包括依法注册或备案、物资合格证文件审查,不得接受未经注册或备案、检验不合格或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用防护物资;第三,捐赠人的医用物资应当符合或高于国家质量、环保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防护技术要求(如医用防护口罩需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并备注医用防护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第四,建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离失效日期在6个月以上;第五,捐赠企业对捐赠的药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第六,留存捐赠人及产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信息)及注册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


3、签订捐赠协议。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签订捐赠协议,但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此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签订捐赠协议。如签订书面协议,则需留存捐赠人主体资质材料,载明如下信息:(1)捐赠人名称、住所,确保符合捐赠主体符合法定要求;(2)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合法性承诺;(3)捐赠自愿,明确医用物资用途,必要时,可附使用方案;(4)捐赠人对所捐医用物资的质量负责,且所供物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5)明确捐赠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二、受赠后:医用物资管理和使用


医用防护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的重要环节,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多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建立物资入账、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保证医用防护物资使用的安全性和可溯性。


1、多部门协作,参与准入审查。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单位监察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


2、财务入账。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在财务账册中准确如实入账,并纳入财务专项捐赠资助基金核算,并向捐赠人出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合法票据或证明,且不得将社会捐赠专项财产挪作他用或转售,也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如需转增其他第三方医疗机构,则需取得捐赠人同意或在捐赠协议明确;如有结余,可通过捐赠协议约定捐赠物资的结余用途。


3、物资入库。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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