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可以用吗(慈善基金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1. 慈善基金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2. 慈善基金会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1、证券投资基金是以集资的方式集合资金用于证券投资。集资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券,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成一个较大数额的基金,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是利用信托关系进行证券投资。所谓信托,就是将本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让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的行为。投资者将财产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就是对该机构的信任,而该机构完全是按照投资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投资,并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显然这是一种信托行为。
3、证券投资基金是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基金以自己的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显然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是间接的。因此,投资者不能参与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3. 慈善基金资金怎么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1,慈善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开展助老。助残助残,助医,助学,助困;赈灾等救助活动,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慈善救助活动,资助辖区内慈善公益项目建设,资助符合市慈善总会宗旨的其他慈善救助项目。
2,年度支出比例。慈善总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
3,定向捐赠和冠名慈善基金。
4,信息公开和监督。慈善总会应当将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 慈善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慈善基金会的办理流程是比较麻烦的,需要的时间会比较长,主要的办理条件如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法定代表人没有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的法定代表人。
汇域国际在办理慈善基金会上有较强的操作能力,经验较为丰富,能够迅速整理好各项注册慈善基金会所需要的时间。同时,为了让老板更快地开展慈善基金业务,有现成不错的慈善基金会可转,已经有慈善基金会批准证书。汇域国际的主要办理优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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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慈善基金会注册资金可以取吗
假如所说你的公益基金账户和证券户都是在证券公司开的话,你需要去证券公司柜台或者在证券公司的软件上把户头上的钱转到相关联的银行账户,然后去银行去如果你所谓的证券户、基金户是银行开的话,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证券户、基金户使用独立的介质的,你需要在银行或者银行的网上银行去把资金转到关联的账户上,然后去银行取钱;
第二种,类似建行,证券交易户头是跟一个储蓄卡捆绑在一起的,你直接赎回基金就可以了,钱一到账自动转到储蓄卡上。
6. 成立慈善基金要多少注册资金
1.办公场地,合同,产权证明提供方场地使用证明。
2.注册资金200万元3.理事长,理事会,监事,秘书长人员,专职人员等身份证明文件资料4.可行性报告,发起方文件等。深圳慈善基金会注册成立是由地区乃至国家的民政部门进行管辖审核。慈善基金会要具备一定的注册条件才能通过申请办理。首先,基本的就是基金会的名称,如果是全国范围的公募性质慈善机构,那就要带有“中国”,“中华”等字眼,如果是省级市级的公募基金会,则需要带有省市行政区划名称,比如“广东省某某某慈善基金会”,“深圳市某某慈善基金会”等等。
如果是非公募性质的慈善基金会,则没有这方面的注册要求。
然后,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原始基金,原始基金是慈善基金会发展起步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从公募到非公募,原始基金数额要求逐级递减,全国范围公募是800万,地方性公募是400万,非公募性质的只需要200万。这一笔原始基金,在深圳慈善基金会注册申请通过之前,是不能动的。慈善基金会虽然本质上也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但是对于理事和监事是有要求的,公募性质的,理事之间不能为亲属关系。
由私人财产成立的深圳慈善基金会注册时,提供的理事身份证明文件中,理事的近亲关系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7. 慈善基金注册资本
定位要清晰,是做什么方向,是做扶贫、助学、环保、科学、艺术等。确定宗旨和使命,这是需要发起人和理事成员深思熟虑和实践摸索中得来的。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成立之初也是什么都不确定,运作方式就是简单粗暴,找到山区贫困妇女捐钱就完了。运作一段时间后才慢慢确定了宗旨和使命是:关注福建乡村妇女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主要关注三个领域:女性群体;乡村学校教育;公益行业支持。
战略是引领一个基金会前进的方向,清楚定位,确立宗旨和使命。
这时同时要结合战略,确定到底是要做运作型基金会、资助型基金会还是综合型基金会呢
8. 公益基金会注册资金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注册条件:
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审批流程:
人员齐备后核名;
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
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9. 慈善基金注册资金可以用吗知乎
公益组织这样向基金会申请资金: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10. 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四)项目应力争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或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努力保障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续性发展;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 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 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 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 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 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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