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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与慈善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2021-11-25 03:01:36慈善赈灾2

慈善是一种心态,不是一种行为。说一声‘你来做慈善或者我来做慈善’,是对慈善的一种误解,是一种‘假慈善’。

募捐是一种行为,募捐指向的内容是最为重要的。募捐指向的内容,应该趋向于‘社会慈善心态’的形成。社会心态充满慈善的元素,社会就能和谐发展,这才是慈善事业的取向,也是社会募捐的意义所在。脱离了这点思考,所有的募捐都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一种恶行!

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适用慈善法吗?

  这涉及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的关系。为了保障红十字 会依法履行职责,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红十字会法。 当前,红十字会法正在修改中,起草慈善法过程中,我们对红十字会在慈善法中的地位、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之间 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人研究。根据红十字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 救助团体。
  红十字会与一般慈善组织的差别主要在于: (1)组织结构。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全国除红十字总会 外,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上下级 红十字会的人财物是独立的,但存在业务指导关系。而一般慈善组织可以根据开展业务的需要,自行决定设立分支 机构,但分支机构是该慈善组织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法律责任由该慈善组织承担。
  (2)职责。一般慈善组织的 慈善宗旨由其在慈善法第三条范围内自行决定。而红十字 会的职责由红十字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包括“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 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 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 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等。
  红十字会的职责与慈善法关于慈善的范围虽有交叉,但各有侧 重。(3)经费与财产。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国内外捐款、动产和不动 产的收入以及政府拨款。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主 要包括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其他合法财产包括从政府购买服务中取得的财产,与政府拨款性质 不同。
  总体而言,红十字会与慈善法规定的一般慈善组织相比,有其特殊性,所以,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有关组 织、职责、经费与财产等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红十字会法未作规定或者仅作了原则规定的,适用慈善法 的有关规定。回到本题的题旨,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红十 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这一规定较为 原则、笼统。尽管红十字会与一般慈善组织存在诸多差异, 但慈善募捐的性质是相同的,应当一体适用,即慈善法关 于募捐资格、募捐方式、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应当适用 于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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