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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爱心社可以在学校进行的活动有什么

2021-11-30 10:21:37爱心家园2

你好
在学校里可以组织一次以“和灾区同学在一起”鼓励灾区同学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主动关心帮助灾区同学。
在学校附近的小学开展“关注留守儿童”活动(我们学校搞的)进行支教,助教,特别是心理辅导教育。
在学校组织青年自愿者,到学校,敬老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敬老爱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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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的公益项目都有哪些?

阳光保险成立以来,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七年来,阳光保险累计向社会捐款超过2800万元,捐赠保险超过140亿元。阳光保险公益项目即有突发灾害捐助,比如北京“7.21暴雨”捐款、也有常态化捐助,比如在边远地区捐建“阳光保险博爱学校”。而且阳光保险还有业内第一个全国性青年志愿者组织“阳光保险青年志愿者协会”,还有“北京市阳光保险爱心基金会”。

阳光家园传销人员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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